|
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 |
3.§3 重要事项 |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吴子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晓梅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平湖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
|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 750,879,867.62 612,641,877.00 22.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96,710,724.88 403,999,855.70 22.95% 每股净资产 6.98 5.68 22.89%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总收入 63,221,321.12 41,842,643.59 净利润 2,021,163.28 1,814,67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62,028.71 5,435,506.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2 0.08 基本每股收益 0.0284 0.0255 稀释每股收益 0.0284 0.0255 净资产收益率 0.41%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31% 0.40% ================续上表=========================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 51.09% 净利润 1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00% 基本每股收益 11.37% 稀释每股收益 11.37% 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0.0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0.09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政府补助 750,000.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3,360.00 扣除所得税影响金额 -248,608.80 合计 504,751.2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6,913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王涌 1,391,27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1,326,551 人民币普通股 数基金 丁丽凤 1,305,445 人民币普通股 曹俊 1,217,365 人民币普通股 周学军 1,217,365 人民币普通股 合肥创富电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49,002 人民币普通股 江春香 499,353 人民币普通股 任文凯 4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邱尚长 398,121 人民币普通股 任斌 390,620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总资产75,087.99万元,比上年度期末增长22.56%;实现所有者权益49,671.07万元,比上年度期末增长22.95%;实现每股净资产6.98元,比上年度期末增长22.89%,主要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持有的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股股份已于2007年3月21日上市流通,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从而使得本报告期末前述指标均比上年度期末有大幅度的增长。 2、本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22.13万元,上年同期增长51.0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及“十一五”发展战略目标,大力开拓市场,确保了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快速地增长。 3、本报告期,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6.2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1.2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能效换热器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杭州市滨江区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来苏周村;实施方式由主要利用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增添生产工艺设备等生产必要设施,变更为由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禾田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共同出资组建浙江赛富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赛富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度办理完毕,目前仍在等待土地征用指标的审批结果,项目建设期预计1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两大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分别于 2001年11月6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均向公司承诺:“本公司(本所)及其所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为避免与贵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在贵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贵公司主要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本所)将向贵公司承担全面的赔偿义务。” 报告期内,前两大股东均没有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 2、经公司2005年10月3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作了如下特殊承诺: ①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 ② 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此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③ 在第②条不出售股份的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理论市场价格每股人民币6.58元的110% ,即每股人民币7.2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006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71,181,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18,186.50元(含税),此次分红派息实施后,上述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7.14元。 ④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额外承诺,如果其违反所做承诺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其出售股票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3.4 对2007年中期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对2007年中期经营业绩的预计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2006年中期经营业绩 净利润(未按新会计准则调整): 3,499,624.74 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子富 2007年4月2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