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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22:21 中国证券网
1.§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
3.§3 重要事项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王先龙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巨舫总经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跃胜经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135,687,083.22 1,138,340,736.7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86,564,077.86 85,976,454.63
每股净资产 0.751 0.746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0.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0.68%
每股净资产 0.6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770,031.76 -0.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 -0.19%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587,623.23 587,623.23
基本每股收益 0.005 0.005
稀释每股收益 0.005 0.005
净资产收益率 0.68%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0.68% 0.68%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74.47%
基本每股收益 -75.00%
稀释每股收益 -75.00%
净资产收益率 -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扣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置固定资产 -8,867.35
等资产后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2,926.23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2,970.56
合计 -2,970.5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8,57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87,921 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57,534 人民币普通股
赵月盈 477,220 人民币普通股
陈海雄 3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郭道君 2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何鑫涛 203,100 人民币普通股
罗美清 2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罗玉意 196,100 人民币普通股
黄智明 189,8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秀华 182,1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4.69%,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致使费用相应增加,和招标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0.10%,主要原因是贷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4.47%,主要原因是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有较大增长,导致营业总成本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⑴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对价安排承诺
承诺事项: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履行情况:已代为垫付。
⑵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对价的承诺
承诺事项:2006年5月,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06.25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否则,由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支付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履行情况:已代为垫付。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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