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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8:00 中国证券网
1.§1 重要提示
2.§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3 重要事项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长总经理陈丽芬,因出差在外,无法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陈浩主持董事会并行使同意的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元) 4,173,666,774.81 4,443,751,457.7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2,494,600,246.39 2,465,105,762.09
每股净资产(元) 2.59 2.56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6.0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1.20
每股净资产(元) 1.1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65,446,457.98 670.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79 664.29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元) 31,177,073.38 31,177,073.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23 0.0323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23 0.0323
净资产收益率(%) 1.25 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25 1.25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20.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2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44
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0.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0.37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8,535.41
营业外收支净额 -23,238.00
合计 15,297.4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7,76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95 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 44,208,387 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赛特科技有限公司 34,834,760 人民币普通股
毛军朝 5,430,626 人民币普通股
邵安 3,700,856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现代国方贸易有限公司 3,5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梅度 2,601,208 人民币普通股
张家港保税区佳源毛纺有限公司 2,565,430 人民币普通股
洪金城 2,553,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陶红霞 2,321,288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货币资金比上期增加39.8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了江阴市兴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发呢绒有限公司、江阴市第七毛纺厂的7.32亿元和子公司江苏阳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3.32亿元所致.
3.1.2其他应收款比上期减少80.71%,主要原因同上.
3.1.3存货比上期增加41.66%,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存货比上期增加69.90%,本期生产的产品尚未交货结算所致.
3.1.4短期借款比上期减少33.01%,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1.5应付票据比上期减少41.67%,主要原因是本期兑付了部分到期票据所致.
3.1.8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80.65%,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利率提高和本期短期借款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1.9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60.32%,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1.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70.24%,主要原因详见3.1.1;
3.1.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99.22%,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1.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44.20%,主要原因详见3.1.4;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东名称 特殊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江苏阳光 1、持有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非流 正在履行
集团有限 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
公司 称“流通权锁定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
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
为4.85元/股;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最低减
持价格因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
发生而相应进行调整。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
易,所得收入将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
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
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
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自股
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
4、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
权分置改革及回购议案之日起90日内,如本公司主
要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为本公司履行偿还
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
来增持股份。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
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在江苏阳光临
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
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
专户。
江阴市盛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正在履行
银投资有 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限公司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江
苏阳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
告义务。
江阴赛特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已履行完毕
科技有限 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200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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