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委托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对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拟收购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具体范围包括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流动负债。 四、评估基准日: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五、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以及遵循替代原则、最有效使用原则、合法原则等经济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六、评估方法:成本加和法。 七、评估结论: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1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总资产为人民币肆仟肆佰玖拾肆万肆仟叁佰玖拾柒元叁角玖分(¥:44,944,397.3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零叁万陆仟贰佰贰拾叁元贰角叁分(¥:26,036,223.2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万零捌仟壹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18,908,174.16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项目 A B C 流动资产 1 8,476,545.72 8,476,545.72 8,278,545.72 长期投资 2 0 0.00 固定资产 3 21,682,767.89 25,570,283.57 35,230,378.15 其中:在建工程 4 21,522,966.41 25,410,482.09 - 建筑物 5 52,480.00 52,480.00 35,132,347.00 设备 6 107,321.48 107,321.48 98,031.15 无形资产 7 0.00 0.00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 其他资产 9 1,435,473.52 1,435,473.52 1,435,473.52 资产总计 10 31,594,787.13 35,482,302.82 44,944,397.39 流动负债 11 22,098,797.55 26,036,223.23 26,036,223.23 长期负债 12 0.00 - - 负债总计 13 22,098,797.55 26,036,223.23 26,036,223.23 净资产 14 9,495,989.58 9,446,079.58 18,908,174.16 ================续上表=========================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198,000.00 -2.34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9,660,094.58 37.78 其中:在建工程 4 -25,410,482.09 -100.00 建筑物 5 35,079,867.00 66844.26 设备 6 -9,290.33 -8.66 无形资产 7 - 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0 其他资产 9 - 0 资产总计 10 9,462,094.58 26.67 流动负债 11 - 0 长期负债 12 - 0.00 负债总计 13 - 0 净资产 14 9,462,094.58 100.17 八、报告提出日期:2007年3月29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广东自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粤自鹏评报字(2007)第006号 广东自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7年3月1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 于2004年12月成立,注册地青岛,注册资本4000万港元(实收资本899.98万港元),系独资生产经营制冷设备,现已完成工厂基地的建设,占地230.16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建房产25307.87平方米尚未办妥房产所有权证。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对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拟收购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1、本次评估对象为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具体范围包括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所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负债,评估对象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车辆及其他资产、负债等。 2、由资产占有方申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在2007年3月15日的账面情况如下: 资产项目 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金额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305,349.06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短期投资 - 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 - 应付账款 48,797.55 应收账款 - 预收账款 2,050,000.00 其他应收款 93,196.66 代销商品款 减:坏账准备 0.00 其他应付款 应收款净额 93,196.666 应付工资 应收股利 - 应付福利费 应收利息 - 应交税金 预付账款 8,078,000.00 应付利润(股利) 应收补贴款 - 其他应交款 存货 - 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 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 长期借款 长期投资 -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 -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 208,085.00 住房周转金 减:累计折旧 48,283.52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净值 159,801.48 其他长期负债 工程物资 - 递延税款贷项 在建工程 21,522,966.41 负债合计 22,098,797.55 固定资产清理 - 所有者权益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实收资本 9,495,989.58 长期待摊费用 - 资本公积 其他资产 1,435,473.52 盈余公积 递延税款借项 - 未分配利润 资产合计 31,594,787.1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1,594,787.13 3、纳入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7年3月15日。 2、根据委托评估目的,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3月15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3、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评估操作,确保资产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同时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实际情况,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以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进行的。 六、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1)本项目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2、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其他法规文件。 3、产权依据: (1)机器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凭证等; (2)有关车辆行驶证; (3)规划建设许可证等。 4、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核准资料; (2)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3)委托方申报材料及其他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是成本加和法;成本加和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出整体企业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依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情况资料,经过盘点,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结合函证等,得到该项目调整后的账面数与评估值。 2、对于债权类资产的评估。依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情况资料,结合账龄与我们的抽查函证,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分析判断上述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而确定该项目调整后的账面数与评估值。 3、对机器设备的评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评估出资产的重置完全值,结合该设备的使用状况及使用年限,考虑物理性损耗及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等因素,确定设备的新旧程度,评估出设备的重置折余价值。 4、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根据市场价格调查,估算出建筑物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再考虑现场勘查情况及房屋建筑物的寿命年限确定其成新率,评估其重置折余值。 5、对于其他资产的评估。依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情况资料,结合我们的核实,进而确定该项目调整后的账面数与评估值。 6、对债务类的评估。依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业务与相关凭证账簿资料的抽查核实。重点对大额往来债务进行了业务与合同及其合理性分析和函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的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07年3月25日开始,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一)接受委托:接受项目委托、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二)资产清查: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并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有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四)评估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说明与报告,进行内部复核。 九、评估结论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1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总资产为人民币肆仟肆佰玖拾肆万肆仟叁佰玖拾柒元叁角玖分(¥:44,944,397.3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零叁万陆仟贰佰贰拾叁元贰角叁分(¥:26,036,223.2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万零捌仟壹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18,908,174.16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项目 A B C 流动资产 1 8,476,545.72 8,476,545.72 8,278,545.72 长期投资 2 0 0.00 固定资产 3 21,682,767.89 25,570,283.57 35,230,378.15 其中:在建工程 4 21,522,966.41 25,410,482.09 - 建筑物 5 52,480.00 52,480.00 35,132,347.00 设备 6 107,321.48 107,321.48 98,031.15 无形资产 7 0.00 0.00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 其他资产 9 1,435,473.52 1,435,473.52 1,435,473.52 资产总计 10 31,594,787.13 35,482,302.82 44,944,397.39 流动负债 11 22,098,797.55 26,036,223.23 26,036,223.23 长期负债 12 0.00 - - 负债总计 13 22,098,797.55 26,036,223.23 26,036,223.23 净资产 14 9,495,989.58 9,446,079.58 18,908,174.16 ================续上表=========================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198,000.00 -2.34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9,660,094.58 37.78 其中:在建工程 4 -25,410,482.09 -100.00 建筑物 5 35,079,867.00 66844.26 设备 6 -9,290.33 -8.66 无形资产 7 - 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0 其他资产 9 - 0 资产总计 10 9,462,094.58 26.67 流动负债 11 - 0 长期负债 12 - 0.00 负债总计 13 - 0 净资产 14 9,462,094.58 100.17 十、特别事项说明 1、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报表中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资产占有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本次评估的范围以资产占有方填列的明细表为准,评估进行了必要的复核程序,经查原帐面在建工程系新建厂房等,均已完工并可使用,本次评估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评估,并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暂估补记了未付工程款3,887,515.68元(详评估明细表),资产占有方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或有资产或负债应由资产占有方负责,评估委托方在实际成交时需对此进行相应的约定。 4、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它瑕疵事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如果在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评估报告正文与其报告附件配套使用方有效。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都是在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的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按照我国资产评估现行法规规定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15日起到2008年3月14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以评估结论作为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由于委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面临的风险较复杂,市场形势变化较快,评估无法将其全面量化,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参考,并非其将来可实现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作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时间为2007年3月29日。 广东自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明细表; 2、青岛域中电工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共1页); 3、青岛嵩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嵩会事评字[2007]第003号; 4、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青规黄建审字[2005]34号《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 5、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约协议书青开土预字[2005]010号; 6、委估资产照片复印件; 7、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8、广东自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广东自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