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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兰宝(00063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06 中国证券网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7年4月16日以电话通知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出席人员分别是:刘铁杲、孙成连、曹志伟、魏靖韬、张守义(独立董事)、孙树人(独立董事);董事朱家楣、赵炜邑、丁兴贤未出席,刘霞女士及雷秀娟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未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恢复上市代办机构并重新签署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恢复上市代办机构签订协议的议案》,并公告了公司董事会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公司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上述协议的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解除上述协议,并重新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恢复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同时,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公司(下称甲方)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签署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恢复上市推荐人或担任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甲方代办股份转让的副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资格时,甲方委托乙方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移至丙方。
2、甲方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乙方担任甲方的恢复上市推荐人,甲、乙方执行本协议“推荐恢复上市”部分。甲方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包括甲方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情形),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甲、乙、丙三方执行“委托代办股份转让”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7年5月11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6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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