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000563)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2:26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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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要提示 |
2.§2 公司基本情况 |
3.§3 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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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侯文忠 因公请假 未委托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薛季民、总会计师李玲、会计机构负责人骆文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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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198,061,054.85 1,027,554,888.5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17,387,407.36 375,398,907.91 每股净资产 1.16 1.05 ================续上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16.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1.19% 每股净资产 10.4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85,551.14 70.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3 74.44%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净利润 4,520,999.40 4,520,999.40 基本每股收益 0.01 0.01 稀释每股收益 0.01 0.01 净资产收益率 1.08% 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06% 1.06% ================续上表=========================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364.89% 基本每股收益 333.33% 稀释每股收益 333.33% 净资产收益率 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债务豁免利得 100,000.00 收违约金 5,800.00 合计 105,800.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52,672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620,324 人民币普通股 任国强 643,600 人民币普通股 彭婵卿 587,700 人民币普通股 杜海峰 535,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泽川 438,395 人民币普通股 张向荣 346,000 人民币普通股 程苗 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功勤 252,403 人民币普通股 章阿毛 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唐强 241,000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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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收入、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销售收入增加;二是信托手续费收入增加;三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和投资收益增加。 2、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投入增加。 3、持有至到期投资增加的原因是控股公司对外投资增加。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的原因是其公允价值上升。 5.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加的原因是控股公司信托借款增加。 6.预收账款增加,是由于控股公司预收售房款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是因为控股公司偿还了借款。 8.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已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进行了披露。 (1)我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三初字第13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陕西咸阳抗衰老研究所委托国债交易本金及损失2,753.34万元。此案涉及的业务,我公司已于2002年转给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们认为不应承担有关责任。我公司已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正在审理之中。该案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予以披露。该案具体案情详见2006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桥证券”)同时追加我公司为第三被告案,我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二(商)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健桥证券若不能偿还所欠债务,由我公司在出资未到位的人民币97,424,674.55元范围内对中海信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具体案情详见 2006 年 8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下属营业部起诉西安精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精典公司”)案,2006年4月21日陕西高院(2006)陕民二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精典公司向我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570万元及利息7,897,455元,以及200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精典公司承担。我公司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具体案情详见2006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黄石市海观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诉健桥证券上海市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同时追加我公司为第三被告案(标的 2,700万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对以健桥证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的诉讼案件须暂缓审理,2006年5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二(商)终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据此裁定:该案中止诉讼。该案具体案情详见2006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出售资产事项 经我公司2006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公司拟将持有的2,500万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公司”)股权转让给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兴公司”)。1月21日,我公司、日兴公司和融通公司三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7,75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转让此股权。12月27日、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64号),中国商务部出具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6]0786号),先后批准本次股权转让。2007年4月4日,我公司与日兴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1)股权转让总价款为9,5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人民币3.8元/股),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现汇买入价计算;(2)融通公司2006年度收益的股利(具体数额以融通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无论何时分派,均由我公司享有;(3)日兴公司于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足额转让款汇入其在深圳开立的临时银行账户,待完成融通公司股权工商过户手续后,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4)双方发生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于深圳仲裁解决。 上述事项详细披露于2007年3月21日、4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展情况见4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 刊登的临时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薛季民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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