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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股权转让又起波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1:4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拟受让方对深圳投资控股终止意图说“不”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就在昨日,深圳投资控股关于终止S深物业股权转让的话音未落,拟受让方卓见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九龙建业便迅速作出回应,向S深物业发出《关于投资控股单方面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回应》的公函,对其单方面终止S深物业股权转让说“不”。 公函称,2005年4月1 日,公司与深圳投资控股签署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深圳投资控股拥有的S深物业70.296%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2007年4月19日,深圳投资控股向卓见投资发出了《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函》,单方面意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对此,卓见投资与九龙建业并不同意深圳投资控股单方面意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 据透露,卓见投资与九龙建业拒绝接受终止股权转让的原因在于,深圳投资控股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深圳投资控股终止股权转让之理由,在国内相关法律于“终止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的法条中,并无此依据;此外,深圳投资控股已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该转让行为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已生效。 卓见投资与九龙建业同时强调,深圳投资控股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合同。由于此次转让行为为境外机构收购境内上市公司控股权,目前正在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的程序中,深圳投资控股履行该转让行为并无法律障碍,根据国内合同法,应依约继续切实履行。 卓见投资与九龙建业表示,如深圳投资控股决意违法违约,公司将坚决维护股东权益,严格依约依法追究深圳投资控股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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