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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杭萧钢构:调查未明索赔尚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3:09 第一财经日报

远离杭萧钢构:调查未明索赔尚难

  陆媛

  编者按

  牛市奔腾,群情激烈,越是此刻,越当谨防忽悠。虚假陈述搅浑水,内幕交易正摸鱼;杭萧钢构大单之前有大涨,大唐电信预盈之后再预亏;下套者谁?上当者谁?此监管部门调查之时,投资者亦当警觉:露头者固弃之,躲藏者益难防。有数为证:至4月9日,预测去年业绩者凡697家,发布修正公告者143家,十有二焉;更有甚者,修正一次嫌不足,三次四次才过瘾。

  市中有云,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法制当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之受害者,可按律索赔。然股市虽牛,身体尚未强健,法规未及健全,举证不易,索赔多难。值此,呼吁监管者:保护投资者须细,打击为害者当严;奉劝投资者:索赔加倍努力,买股务必小心。

  证监会一位官员表示:“正是在证监会及其浙江派出机构、交易所多次监督下,杭萧钢构不断增加了公告,这才使得及时性和完整性没有什么大问题了。但是我们已经宣布对杭萧钢构立案调查了,投资者还要买,那就是自己的事情了。”

  杭萧钢构以10个涨停2个跌停又4个涨停成为2007年第一妖股。证监会正在对杭萧钢构事件进行立案稽查,结果尚未出来。但业内人士分析,杭萧钢构事件的最终发展可能大致有两种方向:一是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背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二是在中基和杭萧钢构谈判时,有人违法获得了内幕信息而提前进行该只

股票交易。

  针对以上两种方向,公众投资者在杭萧钢构事件发展中如何寻找鉴别风险和维权的路径?《第一财经日报》昨日采访了代理银广夏、科龙电器投资者赔偿案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雨生律师和几位监管者,他们均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远离杭萧钢构。

  远离杭萧钢构

  对于第一种方向,即杭萧钢构违反信披原则,陶雨生说:“目前证监会没有认定杭萧钢构公告是不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而且总体来说目前是涨停板居多。虽然最后不知道会不会暴跌,但是投资者要准备维权以及索赔的话,总的来说,必须要有实际损失、因果联系,而且证监会的处罚认定是前置程序。因为毕竟太专业了,即使投资者单独提前起诉,法院也不容易受理,受理也不容易判决。”杭萧钢构高管多次公开表示不存在违反信披原则的问题。

  证监会一位官员表示:“正是在证监会及其浙江派出机构、交易所多次监督下,杭萧钢构不断增加了公告,这才使得及时性和完整性没有什么大问题了。但是我们已经宣布对杭萧钢构立案调查了,投资者还要买,那就是自己的事情了。”

  陶雨生也持相同观点,并从法律角度解释了,如果在三天一个风险提示公告这样的情况下投资者还要买,那就是责任自负了。“在最后接盘的投资者当然损失会很惨,但是必须责任自负。杭萧钢构10个涨停2个跌停4个涨停,越提示越涨。假如在证监会、交易所催促下,杭萧钢构完善了信息披露,三天一个公告提醒,你还要买,那么就是责任自负,入市有风险,责任请自担。”

  陶雨生警告普通投资者最好远离杭萧钢构,“我个人认为杭萧钢构没有提供充分信息来让普通投资者作出正确判断,而且涨幅太剧烈了,非正常现象,投资者不要进去。现在可能是机构的拉升出货。”

  定性虚假陈述后方可索赔

  由于目前证监会没有正式公布调查结果,因此存在证监会最终认定虚假陈述的可能性。对于这种可能性,陶雨生说:“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虚假陈述,那么投资者可以索赔,但是必须出现受害者。下一步是证监会来认定一个区间,就是一个时间段之内,从揭露日到损失日。这个区间的投资是受保护的,差价是可以索赔。”

  陶雨生提醒投资者,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会受到保护。“揭露日之前买了再卖出不受保护,揭露日之后买了再卖出也不受保护,必须是揭露日之前买,之后卖,有实际损失了,才可以索赔。”

  而且揭露日怎么确认,这是个备受争论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解释是首次在全国性媒体披露的时候,但是有人接受采访讲了一句话,而不是正式公告,这个算不算已经披露,很难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得有巨大振幅,才是揭露日。”

  对于大唐电信前后两次截然相反的业绩预示公告,陶雨生表示还是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索赔。

  赔偿:操作太难

  对于第二种方向,陶雨生表示很遗憾目前没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可操作性条文,只是在《证券法》中有原则性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陶雨生说:“《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证监会虽被赋予查封权,但那也得等进入程序之后才能查封资金。没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即使投资者起诉了,法院也没有判决,因为太专业了,认证不了。”

  证监会一位负责调查的官员表示正在了解中基公司作为谈判方是否尽到保密责任的情况。对于中基作为香港注册的公司如何接受内地证券市场法规监管的问题,谁有责任要求中基公司在谈判时严格保守秘密的问题,陶律师说:“应该是在双方有意向合作的时候签订《保密协议》,谈的过程都必须是保密的,中基公司来找杭萧钢构董事会谈的时候,一开始的时候就要签协议互相保密,不签是没法做的,必须依法定义务去披露。不签这个协议,杭萧钢构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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