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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索赔路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陆媛

  大唐电信在4月5日的预亏公告中表示,因公司未能谨慎发布业绩预告,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虽然大唐电信道歉了,但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赔偿?《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位曾经起诉过上市公司要求索赔的投资者提供了法律索赔路径:“打官司很简单,写一张诉讼状,复印好交易单据。找到

证券公司开户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状即可。诉状更简单,叙述何时买入卖出,被告人大唐电信及其全体董事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造成的损失事实描述,然后索赔。”

  这位投资者介绍,依照新合同法的规定,还支持预计利益的索赔,即如果买入大唐电信是用卖出别的

股票的资金购买的,而卖出的股票期间暴涨,就是失掉的机会收益,也可以一并索赔。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但肖太福律师指出,间接损失在我国是不被认可的。“投资者的机会收益这是间接损失,我国法律界是不被认可的。必须是直接损失,必须是基于大唐电信误导性陈述行为出现的直接投资,必须有明确因果关系,而且预亏公告后的股价低于投资者成本价,这时候受害者才出现,才可以索赔。”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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