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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太遭中国证监会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6:16 中证网(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乔金亮 S*ST新太(600728)公告称,公司3月2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邓龙龙、董事兼总裁翟才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公司遭处罚的原因为,2003年至2004年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公司2004年中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不实,多计银行存款,少计被关联方占用资金;2003年年报和2004年中报未按规定披露固定资产抵押事项;2003年、2004年未按规定披露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证监会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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