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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ST本实B各被罚款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2:42 第一财经日报

  张新

  对于近两个月以来涨幅已经近50%的闽东电力(000993.SZ)来说,今天可能是一个高兴不起来的日子。今天,闽东电力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而已经从去年8月末停牌至今的*ST本实B(200041.SZ)也在今日公告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均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事件发生时期的在任董事长也被处以罚金。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认定,闽东电力第二届董事会存在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两项违法行为。

  闽东电力曾将存放在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后更名为爱建证券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下称“复兴东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披露为银行存款。闽东电力在2002 年12 月31 日、2003 年6 月30 日,均有募集资金10000 万元存放于复兴东营业部,但公司在相应的年报和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银行存款。另外,闽东电力将募集资金的27060.65 万元被挪用于清偿到期的银行贷款,但公司在2004 年半年度报告中将上述资金披露为银行存款。

  闽东电力还存在虚假记载利润和应收账款问题。闽东电力还在2002 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利润339.6 万元,虚减2003 年半年度应收账款180 万元,并将2003 年年度报告已转让股权的原控股子公司列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2004 年半年报中对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作虚假记载。

  另外,闽东电力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与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

  闽东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闽东电力罚款30万元,并对时任董事长的翁小巧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或警告。

  *ST本实B公告显示,经查明,*ST本实B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公布其2005年年度报告,但该公司未及时编制并披露(直到2006年8月公布年报)。证监会认为,*ST本实B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鉴于*ST本实B曾因未按期披露2004年年报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再次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性质恶劣,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本实B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董事长的徐敏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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