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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申请SST鑫安破产还债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08: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五债权人申请SST鑫安破产还债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 袁立波

  本报讯 被债务危机困扰的SST鑫安(000719),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日前被五家债权人联合申请破产,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已向SST鑫安下达了破产通知。目前,SST鑫安的净资产尚有1.12亿元(未经审计),但已停产一年半之久,且复产无望,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据了解,SST鑫安日前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知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焦作市信托投资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焦作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焦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所等五家单位,因公司欠款,已申请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SST鑫安还被通知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对债权的真实性、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根据通知,SST鑫安被申请破产是无法清偿这五家单位的到期债务。其中,截至2006年12月底,SST鑫安已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300.12万元、失业保险费98.9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10.07万元、工伤保险费63.54万元、生育保险费159.38万元,合计1832.1万元。申请人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法院裁定宣告SST鑫安破产还债。

  而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判决,SST鑫安应当支付焦作化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SST鑫安担保造成的损失400万元及利息。根据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市化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通知》,焦作化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些债权划转给申请人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有和管理。

  另外,由于借款纠纷,截至2007年1月18日,SST鑫安应当偿还申请人焦作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领导小组借款本息合计2690.31万元。焦作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系市政府水资源管理的职能机构,根据其与SST鑫安2004年度、2005年度分别签订的收费协议,SST鑫安应当支付水资源费150万元,实际支付了22.37万元,欠缴127.63万元。焦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所系市政设施管理的职能机构,根据其与SST鑫安2004年度、2005年度分别签订的收费协议,SST鑫安应当支付污水处理费220万元。

  截至2006年9月30日,SST鑫安总资产为58588.88万元,总负债为47380.21万元,净资产为11208.67万元(未经

审计)。而且,自2005年6月13日起,SST鑫安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面临债务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SST鑫安

股票于2005年10月份被实施了特别处理。如果2006年度业绩仍为亏损或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根据有关规定,SST鑫安股票自相关信息公告之日起,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而且,由于这些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SST鑫安存在破产的风险,如果申请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根据有关规定,SST鑫安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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