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ST创智披露12起涉诉案件进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15:29 证券日报
本报讯 SST创智000787今日同时披露了12起公司涉诉案件。 SST创智涉诉案件如下:1、公司为关联方公司深圳智信投资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1.85亿元贷款与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深圳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并于2006年1月1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6年8月16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公司对深圳智信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赔偿的数额向深圳智信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光大银行已提出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 2、2005年10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与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笔贷款由公司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于2006年10月23日到期,工行长沙金鹏支行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0月12日,经判决,创智软件园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公司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05年11月17日,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原告已收回4000万元,尚余1000万元未收回。农行长沙高新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0月16日,经判决,解除原告与创智软件园签订的借款合同,创智软件园归还寄托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公司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05年2月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与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签订2000万元短期借款合同,由公司和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浦发行长沙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9月30日,经民事调解,创智软件园归还原告2000万元借款,公司和创智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2004年1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金鹏支行与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该笔贷款由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创智集团申请,归还贷款220万元,另外1980万元贷款进行展期,因创智集团未还清贷款,工行长沙金鹏支行向湖南省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创智集团偿还原告1693万元借款及利息,创智软件园对上述债务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于2004年12月22日向创智集团提供3960万元贷款,该贷款于2005年12月21日到期。原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创智集团归还原告贷款本金3960万元,创智软件园对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6年12月25日经法院判决,创智集团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960万元及利息2543231.97元,创智软件园对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7、创智集团分别于2005年8月31日和2005年9月5日向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贷款3500万和953万元,该贷款分别于2006年8月30日和2006年9月4日到期。创智软件园对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农行长沙高新支行就此贷款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1月30日,经法院判决,创智集团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453万元,创智软件园对该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2005年8月9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与创智软件园签订了《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由被告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6月30日,经法院判决,创智软件园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万元。创智集团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湖南创智实业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商业银行华夏支行于2005年9月28日签订5000万的借款合同,由创智软件园、创智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沙市商业银行华夏支行于2006年4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创智实业有限公司、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湖南创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10、2005年9月15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质押合同》以1.2亿元的定期存单为深圳市浩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东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慧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长正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的1.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2005年12月2日,光大银行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单方面从上述四单位帐户上各划走30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大银行将划走的款项归还公司。目前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11、2005年7月19日,光大银行向公司提供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至2006年1月19日,同时将一张金额为3000万元的定期存单质押给光大银行进行担保,2005年7月20日光大银行向原告发放了3000万元贷款金。2005年12月2日,光大银行将3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47850元从流动资金帐户转到贷款帐户,提前偿还了全部的借款及利息。光大银行应即时归还原告质押物即人民币存单,解除质押。但是,光大银行却于同日也将公司所质押存单内的3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兑并全部划扣。公司2006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大银行将划扣的款项归还公司。本案判决情况目前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12、创智软件园为创智集团向长沙市商业银行华夏支行贷款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长沙市商业银行华夏支行于2005年11月29日擅自扣划公司子公司创智软件园银行存款100177258.76元,用于归还该公司提供担保的创智集团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创智软件园于2006年8月1日起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6日经一审判决,《保证合同》无效。长沙市商业银行华夏支行返还被扣划的1亿元银行存款及相应的利息。目前,长沙市商业银行华夏支行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SST创智表示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涉诉金额为6.7106亿元,其中被讼的金额4.2106亿元,作为原告起诉的金额为2.5亿元,其中有2.8606亿元为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借款和其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项,因该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其相应的债权和债务也相应地转出。涉诉金额中2005年预计负债计提了2.2383亿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