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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3亿失款案出现新证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张晓光案昨日再次开庭东北高速3亿失款案出现新证据携款潜逃的高山和李东哲已处加拿大警方控制内;原董事长张晓光受贿额度增加1000万 证券时报记者 李瑞鹏 本报讯 昨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东北高(600003)原董事长张晓光案再次开庭审理。因原东北高速子公司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化名)落案,张晓光被指控受贿金额由原来的914万元跃升至1900万元。 张晓光案在去年9月14日首次开庭审理,检方起诉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案原拟于去年“十一”长假之后上审判委员会商议并宣判,因重要嫌疑人东高油脂原总经理东方在山东烟台被捕,该案被检方在去年10月23日撤诉并补充展查,于去年12月11日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起诉。 收受东方贿赂1000余万 由于第一次庭审时控辩双方对大部分检方控诉进行了质证,本次庭审的焦点大部分集中在东方落案后,张晓光新增的1000余万受贿行为上。 检方提出,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原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任职期间,因张晓光扶其上位,以及帮助东方向东北高速出售其个人开发的办公楼、还有拟以个人公司的办公楼置换东高油脂资产等事项上提供了大量帮助,先后6次送给张晓光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 法庭上,张晓光对收受上述贿赂供认不讳。但张与其辩护律师辩称,检方提到的东方向其受贿理由并不充分,法庭在量刑时候应该给予从轻考虑。首先,东方当上东高油脂的总经理,是其它董事会成员提议,张并没有单方面决定;其次,东北高速购买东方个人开发的办公楼,存在着东方因偿还不了在东高油脂挪用的巨额款项,东北高速不得已而为之;至于第三项,因为东方提出的置换方案中,存在着评估价值不对等的因素,最终没有成行。 东方曾挪用东高油脂5000万元 2003年4月,东北高速公告,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在没有通知母公司董事会的情况下,在2002年6月18日至11月12日间擅自挪用信贷资金3.18亿元炒期货,最终获利8100多万。这一事件的主角就是东方。 据悉,东方原名张龙滨,上世纪50年代生人,哈尔滨人,曾在哈尔滨外贸系统工作多年,后赴大连从事期货交易。在没有担任东高油脂总经理之前,就与张晓光相识。 检方指出的张晓光帮助东方购买其开发的写字楼事宜,正是因为东方在2002年炒期货获利后,仅上报了3000万的盈利数目;后因东北高速的核查,才不得不承认还有5000万已经挪做他用。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不得不向张晓光提出东北高速先购买其开发的写字楼后,再用此款偿还东北高速的5000万。 中行失款案出现新证据 2005年1月4日晨,东北高速财务人员去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对账时发现,公司账户应有的2.93亿元仅剩7.31万元。在第一次庭审时,控辩双方对东北高速在中行河松支行丢失巨款,是否与张晓光接受李东哲700万贿赂有着必然和直接的联系展开颇为激烈的辩论。 此次庭审中,该问题再次被重点提及。值得关注的是,张晓光的辩护律师为此向法庭提供了新的证据。其中,包括2004年9月吉林省高院出具的冻结令,以及黑龙江警方掌握的技术检查证据,该证据表明2004年6月起东北高速数笔对外转款,均系犯罪嫌疑人高山伪造印鉴所为。 张的律师认为,张即使收受李东哲的贿赂,也仅仅是以为李感激自己为高山完成揽储任务的回报,与其后高山和李东哲的卷款潜逃没有直接联系,张对这笔款项的丢失根本没有责任,也上升不到检方提出的张晓光受贿导致国家受到巨额损失的高度。 加拿大警方介入中行高山案 庭审上,张晓光向法庭提供,此前哈尔滨公安局与加拿大警方一道,对其进行了提审并告之,关于东北高速失款涉及的几笔汇出行为,其印鉴均系伪造。而早在中行案件刚刚爆发不久,就已经有消息称,高山与李东哲已经挟巨款外逃加拿大。 近日,则有消息人士透露,李东哲、高山二人确在加拿大。同时,因二人在出逃前,曾将大量资金调入加拿大境内。此举引起加拿大警方的高度注意,随后,加拿大警方根据掌握的情况,曾派遣专员赴黑龙江向中国警方反映此事。据悉,高山和李东哲二人已经处于加拿大警方严密控制之内,且加方称引渡二人回中国的难度不大。 张晓光案此次开庭进行了一天,但并未宣布审判结果,最终审判结果还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裁定后方能公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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