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汇查询:

银广夏477名原告获赔1511万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2:12 北京商报

银广夏477名原告获赔1511万股

  于去年年末开庭的中小股东诉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日前有新的进展。银广夏(000557)昨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公司股东银川培鑫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收到银川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判决银广夏及培鑫公司向477名原告支付银广夏股份1511万股。

  公告显示,银广夏经初步统计,本次一审判决的案件原告共计475人、已生效判决1人,共计476人,诉讼请求金额及部分利息合计68645584.33元。对此,银川市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三人培鑫公司承担被告银广夏公司对各原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第三人培鑫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银广夏股份,过户手续及过户费用由第三人培鑫公司承担。476人共需支付的银广夏股份为15102029股。

  同时公告称,经银川市中院主持调解并下发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小股民杨国藩与银广夏及第三人培鑫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包括第三人培鑫公司承担被告银广夏公司对原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第三人培鑫公司于调解生效后向原告支付银广夏股份8350股。银广夏总共需要向477名小股东支付15110379股银广夏股份。

  据了解,另有诉讼原告26人、诉讼请求金额3745557元准备以调解结案,但银广夏表示,目前调解工作仍在进行中,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崔吕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