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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结果 宝石A及原董事长被警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2:14 第一财经日报
任亮 宝石A(000413.SZ)今日公告称,2007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宝石A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宝石A原董事长董庆祥给予警告。 去年4月份,宝石A联营公司石家庄宝石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称“硝子公司”)的日方管理层退出后,硝子公司正式开始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测算工作。宝石A持有硝子公司49%股权,因此此项长期投资也是宝石A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由于在年报披露法定期限前上述工作未能完成,其2005年年报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拖延至2006年6月30日才予以披露。 而中国证监会也因此于2006年5月31日对宝石A进行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认为,宝石A未按有关规定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规定,并最终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昨日,宝石A收盘2.98元,涨幅达5.67%。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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