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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即将拉开帷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7:13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年关已近,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披露工作也将拉开帷幕。沪深两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出有关通知,对上市公司06年年报披露工作做出详细部署。

  按照两交易所的部署,上市公司应当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06年年报的披露工作。如果上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年报,应在2007年4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年报后复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6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6年年度报告。

  为避免年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上证所将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主板公司披露年报,中小板公司将按深交所预约统筹安排时间进行披露。

  由于从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就将执行新会计准则,因此通知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的上市公司,不但需要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占款余额、2006年清欠进展情况等,还要说明清欠没有完成的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方案。

  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并披露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以及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日持股数量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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