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贤B涉嫌走私 王淑贤等十人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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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8:4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文绚 报道 帝贤B(200160)今天公告,公司十名管理人员因涉嫌走私等经济犯罪,于12月25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2月26日晚10:29,一位网友在本报中证网关于帝贤B的一篇报道下以匿名方式跟贴
本报记者昨天紧急拨打王淑贤和帝贤B董秘陈志国的手机,却发现两人的手机双双处于关机状态。有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王淑贤已被海关总署相关专案组带走,原因“不是经济纠纷,是‘涉嫌走私’”。公司董秘陈志国也一起被带走,配合“了解相关情况”。该人士还表示,“海关总署直接办理此事,目前地方上不清楚相关情况”。 查阅帝贤B公告中与海关相关的内容发现,11月7日,帝贤B公告表示,公司除被多家银行诉讼外,还有一宗案件涉及公司参股的子公司肃宁阪禾公司投资设立的肃宁普华家纺公司。该公司总投资2900万美元,“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准免税进口价值2320万美元的设备。” 帝贤B当时公告表示,这些设备已经办完了免税手续并已经报关进口运输到普华家纺公司,“事后因与沧州海关发生纠纷,沧州海关查封了全部设备,这些设备没有包装,存放在露天准备安装,查封已经近一年,现在全部变为废铁。”公司已依法向沧州市中院对沧州海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沧州海关全额赔偿2900万美元。 这位知情人士表示,王淑贤被“带走”与肃宁普华家纺公司进口价值2320万美元设备事件有关。但是否就是上述事件,目前还不清楚。据称王淑贤被带走时,有关部门的措辞是因涉嫌走私等经济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是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是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是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三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一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是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本报记者与沧州海关联系,求证王淑贤及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是否与海关相关,有关人士表示,“不是我们单位执行的,是我们的上级部门,目前不好披露相关情况。” 本报记者与海关总署联系时,总机表示办公室已下班,无法转接电话。 在王淑贤被警方带走之前一段时间,其所持的9000余万股发起人股流拍,为其争取了一点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股权再次拍卖时,起拍价格将会比上次下调10%。如果连续三次流拍,被拍卖的股权将由法院按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本报记者昨天从负责帝贤B股权拍卖的深圳市新润联拍卖行公司和深圳市亚奥拍卖公司了解到,帝贤B股权拍卖目前没有进展,公司尚未接到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的通知。 本报记者 李文绚 摄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