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集团与格林柯尔的股份转让合同被裁决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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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8: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2月27日电(记者 卢尧) 记者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合肥仲裁委员会近日经裁决,确认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格林柯尔应将其占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3%、共计82852683股的国有法人股返还给美菱集团,美菱集团所取得的相应股权对价返还
按照2006年5月美菱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对于收回的82852683股股份,美菱集团将在履行报批程序后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