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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董事会再度澄清审计等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7: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航天通信董事会再度澄清审计等事项

  认为控股股东航天科工发布的诸多言论与事实不符

  证券时报记者 李玉亭

  本报讯  航天科工集团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即将于后天召开,而其与航天通信(600677)董事会之间的“舌战”似乎越演越烈。今日,航天通信董事会再度公告,指出航天科工通过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言论,涉及诸多具体事项与事实不符。

  航天通信董事会首先指出,根据《公司章程》第196条规定,当公司股东对公司章程的理解有歧义时,公司董事会有行使解释权的职责和权利。对于航天科工提出的“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于2006年11月3日签收相关文件”的情况,航天通信表示该董秘已接受主管部门的正式询问,并有问询笔录为证据。航天通信董事会同时表示,在公司11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并未有航天科工的授权董事、公司监事对董事会提及公司监事会曾收到航天科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式函件。

  根据航天通信《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须在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不履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职责时,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航天通信董事会认为,根据现在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已经作出决议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已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情况下,大股东仍决定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这是不经任何法定程序否决董事会合法有效决议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董事会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到底属于谁的职权?航天通信董事会认为,股东大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决定审计费用,而公司董事会第四届26次会议通过的对陈鹏飞的离任审计议案为转向内部审计,不属于航天科公所言的属于股东大会职权,因此航天通信董事会有权决定聘用前述专项内部审计事物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未越权。

  至于为何航天科工派出董事表示同意离任审计,相隔10天之后又全盘推翻,航天通信董事会表示不得而知。此外,航天通信董事会表示于12月5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修正公告》,是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出的,表决修正结果并不影响该议案的通过。

  最后,航天通信也为其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拉票,希望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积极参加公司于2007年1月7日合法召集和主持的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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