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航天科工“回击”航天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袁小可

  继上周航天通信发出澄清公告之后,航天科工今日以一份“严正声明”加以回击,希望以此澄清事实,纠正航天通信董事会的错误认识,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举行,并希望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航天科工于12月23日合法召集和主持的航天通信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航天科工发布的声明中,分别就11月3日至今公司与航天通信之间的往来细节,如反馈意见时点、签收相关提案、召集股东大会 程序内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九项内容作出了回应与表态。

  航天科工表示,因《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而没有规定董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规定董事会可以聘请对董事长进行离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侵犯了股东大会的职权。此外,航天科工指出,11月29日航天通信董事会收到航天科工要求更换承办董事长离任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将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提案后,拒绝将之列入股东大会议程,拒绝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

  对比航天通信董事会发布的前后两个公告内容,航天科工认为其自相矛盾,随意更改。航天科工表示,按照11月18日航天通信公告,全体董事以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陈鹏飞董事长进行离任审计的决议。航天科工认为,担任董事长的陈鹏飞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没有回避,董事会却声称不违反关联回避原则,并于12月5日的《修正公告》中称,当时的董事会是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上述决议。

  最后,航天科工就航天通信董事会12月14日公告中提及的“监事会无须就同一事项重复作出回应”一项表示,这一主张直接违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监事会权力的漠视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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