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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长岭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20:51 新浪财经

S*ST长岭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新浪财经讯 S*ST长岭(000561)于12月12日晚间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股改对价每10股拟送0.8股,以下为公司股改说明书摘要: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以股票安排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9,367,016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可获送0.8股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

  本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提议股东及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为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宝鸡市国资委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在S*ST长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否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将延期。

  (2)若有S*ST长岭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且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除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宝鸡市国资委承诺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上述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向宝鸡市国资委偿还代为垫付的

股票或折算成款项偿还,或取得宝鸡市国资委的同意,并由S*ST长岭向深圳
证券
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若有S*ST长岭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宝鸡市国资委承诺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上述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向宝鸡市国资委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或折算成款项偿还,或取得宝鸡市国资委的同意,并由S*ST长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公司提议股东及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公司提议股东及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是以完成清欠工作为前提进行的。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以承担划转人员费用方式冲抵资金占用款的相关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06年12月14日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陕西省国资委以现金代长岭集团偿还资金占用款尚未拨付到位。由于无法确定相关人员划转事宜能否获得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陕西省国资委代偿款项拨付到位日期尚不能确定,因此,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时间将待上述清欠工作完毕后另行通知。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11月27日起停牌,并于2006年12月13日公告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最晚于2006年12月25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12月22日之前(含2006年12月22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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