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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明星电力原大股东周益明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9:53 每日经济新闻

明星电力原大股东周益明一审被判无期

  我国首例以合同诈骗罪追究“掏空”上市公司高管行为

  曾子健   

  12月1日早晨,四川遂宁,大雾。

  遂宁市,股市大鳄周益明曾在这里凭借控股明星电力,成为登上富豪榜的“福地”年轻富豪。然而,这里也是周益明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地方。周益明也由此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昨日,本报记者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并在宣判后采访了当事人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宣判结束后,周益明等共6位被告人均表示将提出上诉。但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他们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上百人见证宣判

  1日上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益明等人及明伦集团合同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离开庭还有10多分钟,能容纳100多人的审判大厅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

  8时30分,周益明、刘文中、赖学军、史云、赵丽萍和王峰共6名被告人被带上了法庭。或许对即将被宣判的判罚已经有所预计,周益明等人在庭上显得十分平静。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周益明仅仅简短回答了有关询问,刘文中等人则始终没说一句话。

  周益明被判无期

  宣判的程序相当简短。法院方面先是陈述了一项新的证人证词,然后宣布休庭10分钟,接下来就对此次案件进行总结,并最终公布了对周益明等人的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2003年,周益明入主明星电力后担任其董事长,同时安排明伦集团的赖学军等人进入公司高层,控制明星电力的生产经营。取得控制权后,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等人通过对外投资、非法拆借、转口贸易、国际贸易等方式,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4.63亿元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231条、第31条、第26条第4款、第27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判决: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刘文中被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赖学军、史云分别被处4年有期徒刑,各处罚金15万元;赵丽萍和王峰分别被处3年有期徒刑,各处罚金1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被告均要上诉

  周益明、赖学军等人的家属,当日均在现场旁听了整个判决过程。周益明的父亲等人表示,6名被告人均对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周益明的代理律师闫永安表示,这次的判罚并不合理,关键是不应该以合同诈骗罪对周益明以及明伦集团定罪。

  此外,他还认为法院对周益明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判决太重,对此周益明将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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