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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以资抵债近1亿 遭副董事长和董事反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0:33 北京商报
上一次以资抵债近2亿元的议案还未获证监会和股东大会通过,SST光明(000587)昨日又公布其董事会再一次同意大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9796.55万元,但其副董事长和一位董事均反对此次以资抵债,认为应以现金偿还。同时,SST光明的独立财务顾问也认为此次用以抵债的资产存在瑕疵,不利于维护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06年6月30日,SST光明的大股东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累计余额3.9亿元,其中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9亿元,经营性占用资金1亿元。今年7月,SST光明董事会通过了光明集团及关联方以资抵债1.94亿元,昨日,SST光明董事会又通过了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9796.55万元。 此次以资抵债的具体情况是:大股东光明集团以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债务1353.52万元;以汉川市金通公路设施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本公司的债务1409.99万元;以持有的“光明家具”注册商标评估作价抵偿本公司的债务5124.00万元;大股东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448.24万元;大股东关联方铁力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债务1406.35万元。 对于以上以资抵债的方案,SST光明董事会有4票同意,副董事长兰海林和董事于宁投了反对票,他们认为应以现金偿还。SST光明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也认为此次以资抵债的交易价格欠公平,部分资产存在较多权利瑕疵,且尚未获相关当事人同意,有的缺乏权属证明,资产盈利能力也不强,部分资产与SST光明主营业务无关。另外,此次用于抵债的商标为“光明家具”的文字商标,未包括图形商标以及类似的注册商标,平安证券认为这些商标是作为一个整体产生效益的,具有不可拆性。 SST光明的主营业务是木制家具制造、家具产品等,由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其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致使其融资受限,加之家具等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提高对其出口销售利润造成影响等因素,SST光明去年已经亏损1.56亿元,今年前三季度亏损2332万元,并预计第四季度将继续亏损,主要原因是其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过高,SST光明将面临被戴上“*ST”帽子的风险。 曾 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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