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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起诉银河科技虚假陈诉案正式立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6:1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本月17日,银河科技一名小股东委托维权律师严义明、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国华起诉银河科技涉嫌虚假陈述,要求赔偿股票价格损失22.6万元。7天后的11月24日,广西中级人民法院给代理律师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已对这起案件正式立案。 严义明表示,法院正式立案说明银河科技至少已具备法院认可的构成涉嫌虚假信息陈述案的充分证据,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接下来他将配合其他律师,共同做好诉讼工作,争取尽早为所有委托起诉的中小股东讨回赔偿。 按照起诉书上提供的资料,银河科技是在2005年6月8日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5)71号)》中被指在2003年度虚增销售收入2.63亿、隐瞒银行借款2.7亿。 2006年1月10日,《上海证券报》对此进行披露,银河科技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公告承认事实。 按《证券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发生后买入股票,而且在虚假陈述揭露前卖出股票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以及相应责任方提出赔偿股价损失的请求。在处理银河科技这起诉讼时,代理律师是以银河科技2003年度财务报告公布日(既2004年2月10日)作为虚假陈述发生日,而以《上海证券报》的2006年1月10日的报导作为揭露日来作为计算股东股票价格损失的两个基准日期。 代理律师袁国华、严义明表示,现已有很多投资人与之联系,表示希望由其代为维权。同时,二人表示,希望所有被银河科技虚假信息误导并且造成损失的股东能积极行动用法律武器捍卫权利,挽回损失。 另外,据严义明透露,长征电器对严义明举报长征电器的行为向上海市司法局进行了举报,现在有关部门的同志已经对严义明开始调查。 严义明表示,欢迎长征电器或其他任何人对他的工作提出批评、举报甚至是直接检查。严义明表示,自己所有的工作内容都可以公开,不存在任何私下交易。 同时,严义明还称,希望长征电器也能接受自己的直接调查,以使所有的人都能在内心确信长征电器并不存在其所举报的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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