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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保变报案 宝硕股份涉嫌合同诈骗遭立案侦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8: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行健 本报讯 宝硕股份(600155)因涉嫌借款担保合同诈骗,遭到公安部门立案侦察。目前,天威保变(600550)以受害方身份已向保定市公安局报案,保定市公安局已向宝硕股份下发了《立案决定书》。宝硕股份表示,在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公司已开始调集有关担保的案卷资料予以详细核查,并争取尽早落实相关情况,尽可能最大程度降低各种风险,力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宝硕股份与天威保变与互保关系已有数年历史。据悉,2004年10月19日,宝硕股份与天威保变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互保额度为7000万元,担保期限定为2004年10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截至2005年11月2日,天威保变共为宝硕股份提供了6300万元的借款担保。2005年11月中旬,天威保变同意为宝硕股份在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 在宝硕股份该笔借款逾期后,光大银行要求天威保变承担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今年11月4日,天威保变公告,通过对外担保自查发现,公司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的2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担保中,只有700万元已经披露,其余的2000万元没有披露。天威保变认为,其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提供的是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而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的贷款是2700万元。 根据宝硕股份日前公告透露,天威保变认为宝硕股份采取了不法手段,擅自在天威保变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上将700万元前加上“贰千”的字样,致使天威为宝硕提供了2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因此,导致天威保变出现为宝硕股份提供的2700万元担保,而且2000万元没有披露的情况。为此,天威保变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宝硕股份涉嫌诈骗行为的报案申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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