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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房股改对价相当于10送2.1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7: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S*ST中房股改对价相当于10送2.1股

  证券时报记者 罗平华

  本报讯 S*ST中房(600890)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对价水平为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1股。

  S*ST中房具体股改方案为:以公司2006年9月30日流通股本2.05亿股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即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4.3股的股份。S*ST中房保荐机构称,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1股的对价。

  持有S*ST中房股份5%以上的中国

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及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特别承诺称,在法定承诺禁售期期满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就S*ST中房股改表示反对意见或未明确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天津中维还作出承诺:就股改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股改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以目前的每股净资产0.71元向天津中维出让股份;如该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天津中维出让股份且在股改方案实施日前明确要求取得其应获得的转增股份,将以天津中维存量股份代为支付转增对价;如该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实施日前未明确表示意见,则其将按照S*ST中房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改方案支付其应支付的对价,但其若在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天津中维将以持有的存量股份归还其应获得的转增股份。

  S*ST中房还公告称,2006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称,公司1.07亿股社会法人股划转至受让人天津中维,划转日期为2006年11月23日。至此,天津中维成为S*ST中房第二大股东,持有S*ST中房2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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