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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系旗下上市公司遭股民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0:36 经济参考报

  江苏一投资者告银河科技虚假陈述索赔22.6万元

  本报讯 11月16日,江苏一位股民正式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告银河科技(股票代码:SZ,000806)“虚假陈述”致其遭受损失,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2.592213万元。据了解,这是“银河系”旗下上市公司首次遭到股民起诉。

  这位江苏张姓投资者,16日以通过共同委托方式委托两位律师将诉状递交到法院。这两位律师分别是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袁国华律师和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其中,严义明此前曾多次举报“银河系”旗下的银河科技和长征电器造假,但举报长征电器问题未得到

证监会复函的认可,随后长征电器在上月起诉严义明名誉侵权。

  根据诉状,和银河科技一并遭遇起诉的,还有为银河科技出具审计报告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厅的缪女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确认,中院已经接到两位律师的起诉状,不过“此事相关细节还不便向当事人之外的人透露”。但她指出,一般而言,法院在案件相关材料收齐后,七天之内就会决定是否立案。

  银河科技董秘办的刘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坦言,对公司遭起诉一事“感到突然”。她表示,董秘办目前还没有接到公司领导对此事的明确表态。

  起诉方张先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炒股已有10多年,最近这段时间“一直为诉讼做准备”。“像我这样因银河科技搞虚假信息而遭受巨大损失的人不在少数,现在大多数人还在观望当中。”他同时表示,向广大投资者发出征集诉讼的公开信。

  张先生说,当初,他认真阅读了银河科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临时报告、2003年年报等文件及其他文件和相关信息,据此得出该公司业绩优良的判断,并自2004年4月12日起累计购入了76751股银河科技股票。

  然而,2005年6月8日财政部公布对华寅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银河科技实际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张先生说,银河科技的虚假陈述,致使其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张先生在2006年1月11日银河科技发布澄清公告日(揭露日)之前,已卖出35000股,因此,与被告的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的股数为41751股。由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计算出的投资损失为22.592213万元。

  张先生表示,鉴于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未对银河科技的银行账户、应收账款有效实施函证及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并对该公司虚增的销售收入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因此一并将之列入被告。

  代表两家律师事务所递交诉状的袁国华律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16日当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相关起诉状进行初步审查;现在起诉方只需补齐个别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一两天就能准备齐全”。

  据袁国华介绍,除银河科技和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之外,起诉方原本还打算把“银河系”实际控制人,以及当时银河科技包括董事、独立董事、董秘在内的11名人士同时提起诉讼,但由于这些人的身份(包括姓名、详细住址、出生年月等)还不能完全确认,所以暂时未把他们列入被起诉行列。“如果(法院一旦立案)我们在答辩期内能够查到他们确切的身份数据,也不排除把这些人追加进来的可能。”袁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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