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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科技被诉高管遭追责 代理律师考虑刑事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1:25 北京商报

银河科技被诉高管遭追责代理律师考虑刑事诉讼

  正当资本市场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科龙案时,另一宗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正在紧张运作。

  近日,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袁国华告知本报,他们已经受北海银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06,以下简称“银河科技”)的中小投资者委托,对该公司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进行维权诉讼,将涉案的14名被告送上法庭。本报收到最新消息,袁国华律师已于昨日正式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虚假陈述审计失实

  与很多证券维权诉讼不同,本次对于银河科技虚假陈述的征集诉讼代理公告是由“苦主”董先生主笔的。

  两位律师提供的起诉书中提到,2004年4月份,根据银河科技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临时报告、2003年年报等文件及其他文件和相关信息,投资者董先生得出北海银河公司业绩优良的判断,进而在新时代证券公司合法有效地购入该公司

股票共计76751股。

  但2005年6月8日,中国财政部做出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称《处罚决定》),认定银河科技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

  对此,董先生在愤慨之余,一纸诉状将所有涉案人员、机构告上法院。

  股东维权:要钱更要理

  董先生要求涉案的14名被告赔偿因虚假陈述给他带来的损失。董先生与本案有因果关系的股数为41751股,遭受损失人民币225922.13元。

  两位律师提供的起诉书显示,根据财政部的处罚认定,被告银河科技董事长顾勇彪的不法行为是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其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致使作为投资者的原告在证券交易中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包括该公司前任董事长潘琦在内的12名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对顾勇彪发布的虚假陈述行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而华寅事务所在审计银河科技报告的过程中也因违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条例,对公司造假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其违规行为使原告对于银河科技的公司状况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侵犯了原告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所以,该事务所同样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考虑刑事诉讼

  收到相关资料后,本报昨日就事件细节连线银河科技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我去看看他们在不在”,另一位工作人员称正值年底,公司会议很多,第三位则说董秘和证券代表都出差了。当记者询问对公司高管“吃官司”有何看法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此事。

  记者随即连线刚刚向相关法院递交完起诉书的本案代理律师之一袁国华。袁国华表示,目前原告方只要补交银河科技和华寅事务所的工商资料,就可以进入正规的法律程序了。他还表示,对于银河科技的虚假陈述案,律师将保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诉讼的权利,目前还是以民事诉讼为主。

  与此同时,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对本报表示,希望更多的银河科技“苦主”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提高上市公司的造假成本。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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