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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 中华股权变更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建军

  11 月13 日,S*ST 中华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就国晟能源承继聚隆盛公司于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尚未履行的全部权利、义务之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三方协议。

  S*ST 中华今天刊登公告说,协议约定:国晟能源承继聚隆盛公司在《资产转让协议》中的资产事项所应享有或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受让华融公司持有的 S*ST 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 股和B 股法人股5001944 股及其所拥有的对S*ST 中华的债权27883900 元、美元84797624.57 元和为S*ST 中华垫付的重组费用1000 万元, 受让总价格不变为53269559 元;聚隆盛公司就受让本资产事项的全部权利、义务同时解除;聚隆盛公司已支付的首期受让款4000 万元视为国晟能源履行本协议向华融公司支付的款项,并约定于2006 年12 月30日前(含当日)支付受让余款132695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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