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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委托严义明状告银河科技虚假陈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9:05 上海青年报

股民委托严义明状告银河科技虚假陈述

  本报讯(记者 薄继东)受投资者董文友委托,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袁国华律师和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决定正式起诉银河科技(000806)、“银河系”实际控制人潘琦、银河科技11名高管以及为银河科技出具审计报告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今日,袁国华将作为两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状要求银河科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592213万元,其余13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董文友诉称,其认真阅读银河科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临时报告、2003年年报等文件及其他文件和相关信息后,得出该公司业绩优良的判断,进而在新时代证券公司自2004年4月12日起累计购入了76751股银河科技股票。

  然而,根据2005年6月8日财政部的处罚,银河科技实际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银河科技的虚假陈述,致使其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董文友在2006年1月11日银河科技发布澄清公告日(揭露日)之前,已卖出35000股,因此,与14名被告的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的股数为41751股。由此,根据最高院的《若干规定》计算出的投资损失为225922.13元。

  鉴于银河科技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董秘未能尽善其责,对于银河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及华寅

会计师事务所未对银河科技的银行账户、应收账款有效实施函证及必要的替代
审计
程序,并对该公司虚增的销售收入予以确认,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董文友一并将之列入了被告。

  除银河科技、潘琦和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外,另11名被告分别是银河科技时任董事邓乐平、赖永久、金祖勤、姚国平、欧秋生、王国生,时任独董刘志彪、陈世福、纳鹏杰、赵德武以及董秘徐宏军。

  今日,董文友还呼吁广大遭受银河科技虚假陈述之苦的投资者与其并肩作战,并向广大投资者发出了征集诉讼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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