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张裕受让大股东两宗土地 结束土地租赁关联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8: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张裕受让大股东两宗土地结束土地租赁关联交易

  从此结束双方间土地租赁关联交易

  证券时报记者 钟 彩

  本报讯 日前,张裕(000869)与其控股股东张裕集团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拟受让张裕集团两宗共计21.1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交易总金额为8719.70万元。

  据了解,一宗地为西山主厂区土地,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号,张裕拟受让面积为17.61万平方米,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批准使用期限自1997年4月22日起至2047年4月21日止。地上主要建筑物为张裕所拥有的酿酒设施、生产厂房及锅炉房等。另一宗地为香槟酒厂土地,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上尧段东,拟受让面积为34888平方米,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批准使用期限自1997年4月22日起至2047年4月21日止。地上主要建筑物为张裕拥有的封装车间、成品库、仓库和办公楼等。

  经评估,西山主厂区土地评估价值为每平方米413元,总价为7271.85万元;香槟酒厂土地评估价值为每平方米415元,总价为1447.85万元。两宗土地评估价值合计为8719.70万元。

张裕决定以评估价格受让该两宗土地,占该公司最近一期(即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经
审计
净资产的4.71%。

  张裕独立董事表示,该项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甚微。资料显示,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后,每年需要摊销的土地使用费为214.2万元,扣除终止原有《土地租赁协议》后少支付给控股股东的土地租金55万元,实际每年需要摊销土地使用费为159.2万元。

  张裕称,公司1997年发行B股并上市时,公司现有的地上建筑物已被张裕集团作价入股,而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却仍为张裕集团所有,并未作价入股进入公司,此前一直租赁给公司使用。因此造成公司房屋所有权与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相分离,导致公司不能取得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该公司进一步表示,通过受让张裕集团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安全和完整;受让土地后,公司将终止与张裕集团原有的土地租赁协议,从而彻底结束双方之间持续的土地租赁关联交易,有利于消除此项关联交易给公司未来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

  张裕昨日收盘价38.70元,涨3.48%。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68,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