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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600276)安万特之争折射药企瓶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7: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徐晓兵 肿瘤医药龙头生产企业恒瑞医药(600276)与法国药业巨头安万特近期的专利纠纷显示,随着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壮大,在逐步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与国际厂商在市场领域的摩擦越来越多。而以仿制药起家的国内企业,经过前期的高速发展后,企业由于积累有限,在外来力量的阻击下,其发展受到了制约。 据了解,安万特公司起诉恒瑞医药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恒瑞医药对安万特的两项发明专利侵权,安万特强调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多西他赛和多西他赛化合物的制造方法,恒瑞医药的产品“艾素”(注射用多西他赛)生产方法是对安万特合成方法的侵权;二是恒瑞医药销售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鉴于此,法院判决恒瑞医药承担侵权责任和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安万特经济损失。 恒瑞医药:被判侵权冤枉 恒瑞医药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很冤,公司相关人士解释称,早在2004年,法院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前提下,曾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对公司是否有侵权行为作过鉴定,当时鉴定书下的结论是恒瑞医药不侵权,这次安万特又委托清华大学相关机构作了鉴定,鉴定结果与前者有相异之处。他认为,前者作出的结论应有权威性,企业面对判决结果,难以信服。因此,一审败诉后,公司即向上海高院进行了上诉。 恒瑞医药同时表示,公司目前应用的是安万特在1992年专利合成路线,而非1993年的专利合成路线,由于安万特并未在国内申请前者的专利保护,因此不构成侵权。 据悉,法院的意见是恒瑞医药的举证不足,由于企业是在2002年就申请并获批生产艾素,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结论不能证明企业在此之前没有侵权行为,而现场取证也存在举证不足的问题。 安万特的律师姚晶对记者说,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应该由被告举证以证明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恒瑞医药截至到目前没有提供具有可靠性的文件来证明企业没有侵权行为,从法律程序上讲,这也是恒瑞医药败诉的重要原因。 安万特:恒瑞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除了侵权外,安万特认为恒瑞医药与上海东信药房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姚晶指出,在这两家公司向医院和患者散发的宣传手册中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更具抗癌活性”等这样的字眼,她认为企业在营销过程中,不能与同业进行这样的比较,这样做会产生误导患者的作用。她表示,“企业产品若有理想的疗效,应提供相关支持性的说明文件,但恒瑞医药并没有这样的文件。” 国泰君安研究员孙亮表示,就安万特与恒瑞医药的专利纠纷看,两家企业所争是恒瑞医药现采用的化合物合成路线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这一问题。他说,在国内申请化合物专利非常严格,但制造方法的专利不是很严格,国内有多家企业也都在采用同样的方法制作多西他赛药品,远不只恒瑞医药一家。另有多家企业正等待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多西他赛药品。 记者也就这一问题询问安万特,姚晶表示,作为一家跨国企业,公司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安万特总部认为恒瑞医药存在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起诉。她提醒记者注意,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恒瑞医药存在侵权。 孙亮认为,国内制药企业的发展都经过“仿制”-“仿创”-“创新”这三个阶段,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国外医药企业在知识专利上的摩擦不可避免,而国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有意利用专利来对国内企业设障,以减缓对手的发展速度,为自己赢得市场空间,前期辉瑞与国内企业之争就能说明这一点。 他表示,就现在的情况而言,恒瑞医药如果重新改用新的药品合成路线,或是购买原料,会有一定的损失。据悉,恒瑞医药去年艾素产品销售收入约2亿元,占公司主营收入近两成,今年预计接近3亿元。“也可以继续与安万特的官司,但企业在此期间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姚晶也承认,按现有法规,案件未终审定案前,恒瑞医药可以继续采用现在的合成路线生产艾素产品。 恒瑞医药昨日收盘价19.35元,跌3.01%。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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