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国瓷司法清欠:鸿仪被判半月内清偿3.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4:41 第一财经日报

S*ST国瓷司法清欠:鸿仪被判半月内清偿3.7亿元

  若2006年预亏实现,S*ST国瓷将终止上市

  张志斌

  S*ST国瓷(600286.SH)今日关于采取司法途径进行清欠的公告,对早已四面楚歌的“鸿仪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S*ST国瓷今日公告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已于11月3日向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下称“雨花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鸿仪投资”)给付36566万元。雨花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有关支付令:要求鸿仪投资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公司36566万元,并承担本支付令费用。

  S*ST国瓷另一起诉讼也与“鸿仪系”有关。S*ST国瓷称,因公司为ST嘉瑞(000156.SZ)向工行长沙岳麓山支行的贷款担保,目前该贷款余额2351.5万元及利息全部逾期,银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下称“望城法院”)发出的有关法律文书,冻结ST嘉瑞及公司银行存款2900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ST嘉瑞也是“鸿仪系”控股的上市公司之一。

  截至公告之日,S*ST国瓷涉及诉讼事项41起,涉诉金额77612.01万元。公司2003~2005年已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5月18日被暂停上市,而日前又刚公告2006年预亏,若亏损实现,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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