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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科龙两嫡系子公司起诉顾雏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9:55 证券日报

SST科龙两嫡系子公司起诉顾雏军

  有律师指出,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 实习记者 朱宝琛

  日前,顾雏军及广东格林柯尔等公司被SST科龙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龙和扬州科龙起诉,要求偿还其在2004-2005年间以多种手段直接占用的5300万元资金。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一知名律师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条文,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体系公司利用科达塑胶对江西科龙进行的资金侵占,如果是情节很严重,可以按照《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据SST科龙公告称,为达到隐蔽占有江西科龙资金的目的,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体系公司先操控江西科龙于2005年5月20日将1300万元转至科达塑胶;随后,又操控科达塑胶立即将该款转至格林柯尔采购中心,四被告至今未将上述资金归还江西科龙。上述资金从江西科龙到格林柯尔采购中心之间的划转没有任何真实交易作为基础,完全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利用科达塑胶对江西科龙进行的资金侵占行为。

  公告还称,2004年初前后,顾雏军代表SST科龙就“对开门

冰箱项目”落户扬州经济开发区问题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谈判,提出将该项目落户开发区,同时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奖励4000万元给投资方,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了上述条件。2004年4月上旬,顾雏军等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将4000万元奖励先行兑现。其后,开发区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认为超大冰箱项目当时尚未注册,不能实施奖励,但为了吸引投资,同意投资方以“预收征地费”缴款4000万元,再由管委会以“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形式返还投资方。

  在顾雏军的操纵下,2004年4月30日,SST科龙将4000万元汇给扬州科龙,该款于当天被扬州科龙转付至开发区财政局有关账户。后者收款后开具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注明该4000万元为“预收征地费”。同日,开发区财政局即从同一账户以“发展奖励基金”名义将4000万元支付至顾雏军的私人公司扬州格林柯尔。该4000万元变成“发展奖励基金”后,之所以给了扬州格林柯尔,而不是扬州科龙,是由于顾雏军等在开发区管委会急于吸引大型投资的情况下,故意混淆科龙与格林柯尔的关系,对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误导所致。

  据了解,公司在2005年对案件涉及的金额分别计提了50%的“特殊坏账准备”,但由于无法判断上述起诉案件标的收回的可能性,因此公司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顾雏军在担任广东

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就因为公司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被中国
证监会
给予警告、30万元罚款,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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