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明大案庭审直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8: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昨日主要是法庭调查,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

  证券时报记者 廖继锋

  “周益明大案”的主角周益明在两个法警押解下,站在被告席上。步出法庭时,周脸上挤出一丝浅浅的微笑。时至昨日,正是周被逮捕至这个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城市———遂宁的第10个月。

  证券时报记者参加了“周益明大案”开庭第一天的庭审全过程。在法律面前,周益明及明伦集团的真相将被一层一层地揭开。2006年10月31日,备受关注的深圳明伦集团合同诈骗案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由于案情复杂,涉案嫌疑人众多,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5天。昨日的审理主要进行的是法庭调查阶段,对被告人主要事实经过进行审理。该案所指的是深圳明伦及其法定代表人周益明等人在2003-2006年期间对S明星电(600101 )涉嫌实施合同诈骗罪,被告为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周益明、刘文中等6名自然人。

  庭审备受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在庭审前一天赶赴遂宁市。记者注意到,开庭的前一天,20余名法警已经集合在法院前的广场,安排部署第二天庭审期间的任务。

  明星电力作为遂宁市地方水、电、气最主要的供应企业,自公司1997年上市以来,业绩稳定。2003年,深圳明伦以收购股权方式入主明星电力,而在2005年,却出现了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为-1.16元。

  昨日早上8时遂宁市中院大门口,已经有数十人在此聚集,他们没有拿到庭审旁听证。公检法的车辆已经停放在院内的停车场。昨天遂宁虽然阳光灿烂,但此时的气氛却分外凝重。

  8:25分公诉机关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及法院审判庭审判员先后就座。大约能容纳两、三百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随后,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赖学军、史云、王峰、赵丽萍在12名法警的押解下走上被告席。审判长一一对6名被告人的身份予以调查。其中的周益明于2005年11月13日被监视居住,当年12月29日直接被实施逮捕。

  审判长认为,本案庭审主要围绕深圳明伦及周益明等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展开。其案件审理的焦点有三:第一,周益明、刘文中、赖学军等人实施了什么行为,其各自的身份和职权是什么?第二,危害结果是什么,而前述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第三,应接受什么法律责任或制裁?

  周益明反应镇定

  公诉人遂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深圳明伦公司及周益明等人在2003年以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虚假收购方案,收购明星电力股份。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该公司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4.6亿元,美元107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4条、第231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深圳明伦集团党委副书记石新安担任被告深圳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在法庭上他坚持认为,深圳明伦没有实施公诉机关指认的事实。石新安自称,在深圳明伦2002年底成立之后,其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一职,具体做党务工作,对当时收购明星电力期间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角色,但这些行为是深圳明伦董事长周益明安排他去做的。在整个收购期间,他本人都没有来过遂宁,至于明星商社挂名董事长,他表示对一切资金去向来源都不清楚,资金调配完全由周益明直接指挥。

  9:25分,周益明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周益明中等个头,略显清瘦。对于出庭受审,他表现得相当镇定。尽管对具体涉案的金额没有异议,周益明在法庭上坚持认为,“并非骗取明星电力巨额资金,而只是经营上的挪用。”

  据周益明交代,2002年9月期间,他即以深圳明伦与明星电力当时的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谈判,但是深圳明伦是直到当年年底才正式拿到营业执照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他委派自称信任其有工作能力的赖学军、王峰具体谈判方案。在收购前,先后找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及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等贷款,用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承认这些贷款均是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贷出。

  周承认,收购股权完成后,开始拆借出明星电力资金,“这些资金调配并没有召开董事会,只是部分董事签字,出具董事会决议,盖章即可,而接受拆借资金的都是深圳明伦能够控制的公司。”他还认为,企业资金的拆借属于正常企业行为,增资明星商社、康桥公司,也属投资失误。

  周说:“在出现问题后,他协助调查追回损失4000余万元,应属有自首情节。” 

  周益明表示,大部分的决定都是他一个人所为。在近一个小时对周益明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周益明始终没有表现出激烈的情绪。对公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始终给予从容地回答。在周益明被法警带离法庭时,周益明对着旁听席竟然露出了一丝浅浅的笑意。

  “我只是打工的”

  与周益明淡定的法庭表现相比,其他5名自然人被告均表现出了极大地“蒙冤”状态。

  刘文中时任深圳明伦财务经理,在接受法庭调查时表现得比其他的被告人更激动,多次用重音强调自己的观点,其肢体语言颇为丰富,以致审判长不得不训诫其应站立端正。作为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刘文中认为,首先自己并没有事实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其次他也不属于深圳明伦的高管层。但他透露,在深圳明伦成立前,就已有3亿元的贷款,而在收购时出具的审计报告也是虚假的。自己的行为都是接受周益明的指使所为。

  而赖学军也类似地认为自己不应该属于深圳明伦的员工。深圳明伦收购明星电力期间,他是以财务顾问身份参与。他自称其工作任务就是“牵线搭桥”,而对遂宁方的考察,竟表示仅仅是通过网络上明星电力公告的一系列财务数据作为依据。他供认周益明曾表示愿意在事成之后给他300万元的“好处费”,但是后来他并没有拿到手。

  另外的被告人史云、赵丽萍、王峰也先后表示自己不过是周益明家族企业下的一个“打工仔”,每个月领工资,也并没有得到过周益明额外的奖励。时任深圳明伦财务负责人的史云甚至表示,她本人连深圳明伦的一本账册都没有看到过。而时任明星电力财务总监的赵丽萍也表示自己虽然曾多次对周益明明显违规的资金调配表示过异议,但最终迫于丢饭碗的压力,对大部分“指令”还是照做了。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有关资金来源去向的问题,他们往往以“不清楚”、“不晓得”来加以解释。

  记者注意到,年龄其实并不大的史云、赵丽萍被带上法庭时,已是满头白发。此情此景令在场的旁听群众唏嘘不已。在被法警从被告席上带离法庭时,史云眼睛红红的,对着旁听席第一排的几位女士勉强地挤出笑容,那几位女士已擦着眼泪。 

  悲剧的背后

  事实上,对周益明“合同诈骗罪”的侦查从2005年底正式开始。而在此之前的2004年7月,四川证监局就对S明星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2004年10月27日 ,四川证监局又向S明星电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据赵丽萍供认,此时周益明尚能勉强应付,以保证明星电力股票的正常交易。但在此之后,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并没有停止。

  在2003年6 月30日的股东大会上,老牌水电公司明星电力经营范围增加了“ 光电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对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开发及相关的产品销售、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等内容。而事实上,这才是深圳明伦随后借由上市公司明星电力疯狂敛财的前奏。

  明伦集团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入主明星电力后,随即改组董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对外投资决策权由过去不超过净资产8%提高到30%,从而为其接下来的恶意对外投资、违规担保、虚假贸易以及违规拆借资金等行为提供了便利。 

  2003年8月,明星电力投入2.7亿元现金增资控股明星康桥,投资开发深圳捷美商务中心等房地产项目; 2003年9月,投资1.5亿元设立明星商社,从事国内外贸易业务。巨额投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两家子公司历年投资收益率极低,并成为明伦集团违规套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载体”。

  据遂宁市政府部门调查,明伦集团及其关联方借由恶意对外投资、虚假贸易等行为造成了上市公司资金损失超过4亿元,违规担保责任 1.91亿元。明伦集团入主以来,在关联公司间进行频繁的资金拆借。据四川省证监局调查,仅2003-2004年,明星康桥和明星商社对外拆借资金的发生额就高达9亿多元,这些行为都没有获得明星电力董事会或经理层的书面批准。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为数不少的明星电力的员工到庭旁听。他们表示这是公司历史上罕见的大事,希望能看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由于法庭纪律,记者未能当面采访到审理案件的法官、公诉人。周益明的辩护人也没有对案件审理过程给出更多的说法。毕竟,法庭调查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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