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新规无碍平安收购深发展 保监会很可能特事特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4:31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保监会的新政策有很大解释空间,平安收购深发展很可能以特事特批的形式绕过这一政策 作者:本刊记者 段佳/文 眼下传言甚炽的平安保险公司收购深发展和竞购广发行,一度曾因中国保监会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下称《通知》)而被认为已陷入死结。但保险业内人士及密切关注平安的分析人士认为,保监会的新政策有很大可以解释的空间,《通知》不会对平安搭建中的金融控股集团构成大碍。 新规不针对战略投资 《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对银行股权的投资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2005年底,国内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为1.52亿元,对商业银行的总投资额将不超过456亿元人民币。有分析师据此认为,一家保险公司成为某家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保险公司拓展银行业务,可能将采用收购一些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的策略。 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似乎与之前保监会的态度存在明显矛盾。今年7月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保险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表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银行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探索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此前,吴定富还透露,国务院已允许保险机构参股、控股商业银行,并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该人士称,仔细分析《通知》可以看出,规定中的投资只是指一般的财务投资,并未对保险公司参与银行战略重组作出规定,因此参与银行的战略重组应该不在限制之列。而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未来可能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收购,一直被认为是保险公司战略性投资。 银行数量不是障碍 《通知》对保险投资商业银行的数量也是市场议论的热点。《通知》规定:“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这一规定似乎也是直指平安。目前平安旗下已有平安银行和深圳商业银行,收购深发展及广发行,平安是否已在被禁止之列? 分析人士认为并不尽然。由于《通知》仅是对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而作出的规定,而平安银行属于外资银行,并不在规定之列。同时,平安银行也并不“直属”于中国平安集团,而是由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信托拥有73%的股份,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投资于平安银行的资金,也不能完全界定为《通知》所指的保险资金。 有分析师曾根据《通知》推算,平安能够用于投资商业银行的资金为95亿元,而其中超过50亿元的额度已经使用。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推算也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平安能够用于投资商业银行的资金额度,除了收购深圳商业银行的49亿元以外,对平安银行的投资、近日购买工行A股的资金等等,究竟是否也在上述资金额度限制内,目前也没有定论。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通知》出台时曾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投资超过两家银行,保险公司自己想办法进行整合,最终达到要求。业内人士则认为,这也为平安未来收购其他商业银行留了余地。为了收购其他银行资产,平安可以将旗下的银行整合成一家银行。 深发展可能成为特例 对于保险机构拟投资的标的银行,《通知》也严格限定了资质条件,要求标的银行“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分红规定,严格的贷款审查和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经营稳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业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信息公开透明,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这一规定,有分析师认为,从理论上讲,深发展在资本充足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上不符合上述标准,因此平安可能将无法收购深发展股权。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从技术指标上看,无论是广发行还是深发展都太符合《通知》的要求,但反过来看,如果是资质和经营都非常好的商业银行,重组及并购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保险公司也不可能通过这一途径达到综合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态“支持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商业银行、中国人寿参股广东发展银行”,这也表明监管层一直是将平安收购深发展划归战略投资的范畴,一旦该项收购落实于行动,最大的可能还是作为特例获得审批,而不会受《通知》有关规定的束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