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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有了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0:2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中国的上市公司高管们有了自己的职业责任保险。昨日,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宣布,在中国市场推出“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这也是国内首个针对中国A/B股上市公司管理责任的保险产品。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当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除外),导致第三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等)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个人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该董事进行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高管责任险是地道“本土货”,保障对象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还可扩展到子公司管理层,保险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以及非故意诽谤行为。

 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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