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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保变与律师斗法升级 不排除司法介入可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10:08 中华工商时报

天威保变与律师斗法升级不排除司法介入可能

  是否虚增数据各执一词 不排除司法介入可能

  记者 张立栋 见习记者 张媛源 12日北京报道

  在各大财经媒体上吵得沸沸扬扬的天威保变(资讯 行情 论坛)与专业律师之间的争论有了最新进展: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周向文律师今日下午提出了他的进一步质疑,同时,周坚持认为他们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周向文说,首先,天威保变陈述中对于退税率明显虚假,天威保变说,退税率为17%。但我们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
出口退税
率可以查出:太阳能电池组出口退税率为13%,变压器出口退税率为13%。周律师用公式证明其计算的正确性,并称他们的计算中已经考虑了当期免抵增值税的影响。他同时点明,天威保变对于2006年中报出口收入存在虚报利润问题并未做出澄清。

  而此前,针对质疑,天威保变(600550)11日晚间发出了澄清公告针锋相对地指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计算方法毫无依据,其推算过程中存在明显漏洞。”

  在天威保变的澄清公告中指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在当期材料采购金额计算中,内销产品和存货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内销产品应交增值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当期的城建税/7%。上述推算中一个显而易见的漏洞,是未考虑当期免抵退税额,而公司当期免抵退税额达几千万元,退税率17%,此缪差影响采购金额数以‘亿’计。”

  据了解,作为一家主营业务在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零部件制造与销售等方面的公司,天威保变被市场称为2005年以来第一牛股、超级强庄股,但有不少基金经理和投资者表示“对天威基本面拿捏不准”。

  国庆节前,有媒体针对天威的经营和业绩情况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刚过完双节,前文所提的周向文律师通过媒体发表了对于天威保变财务数据的质疑,称“天威涉嫌虚增收入和虚增利润。仅从2006年中报和2005年年报来看,公司涉嫌虚报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起来大约有6.12亿元。”他还详细地用计算公式分析了虚增数据的来源。

  据了解,之前天威保变并未做出正面回应,10日才公开表态。在其董事会的澄清公告中,天威披露了其9月8日对于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对天威的两次致信中第一次的回复。而对于第二封信,天威方面则明确表示,“不认可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对我公司财务数据的推算方法!公司已在第一封信中一再强调该方法不严谨,容易遗漏重要信息,且未经有关部门确认,不能作为判定财务数据的依据;”其次,“公司是按照国家颁布的通用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来核算公司的经济业务,公司只认可并愿意回答针对上述制度、准则而产生的疑问。”

  公告指出,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公司子公司保定天威英利新

能源有限公司海外上市工作也在高效有序地推进。对于不负责任的报道并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积极采取一切措施包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周向文律师就天威此份澄清公告评价认为:“天威并没有澄清自己被质疑的‘虚增’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是在一味指责媒体,而且,天威在公告里只给出了一堆结论,没有给出论据支撑它的结论,凭什么说没有问题呢?”

  对于天威保变称律所“2005年出口收入虚报2.65亿元,所运用的公式存在严重错误等。”周在今天公开发布的质疑信中指出,“我们的公式并未错误。在指出正常公式的同时,他还据此计算出,上述公式很明显说明,因应收补贴款本期的减少175641.27,金额较少故忽略;同时,因推断公司出口抵消内销产品增值税金额很少,故也忽略,所以未出现在公式中。关于数据引用错误,‘收到的税费返还’中不仅有增值税,还包括所得税等各项返还。公司此种说法我们赞同。但这样则公司虚报金额将更大。”他认为,如果天威保变认为公司出口抵消内销产品增值税金额很大,公司应提供具体金额,事实上,公司也应该提供具体金额以说明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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