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原告代理律师促其全面履行股改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07:04 中国证券报
原告代理律师致函烟台市国资委
督促东方电子全面履行股改承诺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案原告代理律师昨日发布公开信,呼吁烟台市国资委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这一职责,督促东方电子公司全面履行股改承诺。
公开信中说,为了东方电子案有一个全面、公正、合理、大多数原告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全体原告代理律师呼吁烟台市国资委尽快、有力地继续履行职责,施以重要影响,以督促东方电子早日拿出可为大多数原告接受的现金配套方案,履行股改承诺,在法院主持下,秉持依法、全面、公正、合理、大多数原告可接受的原则,与原告投资者及其代理人进行全面和解谈判,达成最终的和解。
在东方电子股改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通过股改方案后6个月内,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中院正式受理的东方电子案符合条件的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这些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控股股东表示,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东方电子60211200股股份承担需要向原告履行的6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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