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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 法院判公司账簿给股东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4: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要求查阅公司明细账、生产销售表等详细资料未能如愿,一股东状告公司侵犯知情权。昨日,记者获悉,这起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成都首例股东状告公司侵犯知情权案一审宣判。高新区法院判令公司将公司相应时间段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提供给原告股东查阅。

  股东告公司侵犯知情权

  昨日,股东侯先生的代理律师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乐章汇、谢玮向记者介绍,1999年,侯先生投资200万,成为四川某电器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以来,经济效益一直很好,近年来更是发展迅速。公司却未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全面、如实地告知侯,也未按法律规定,向侯提交书面的会计报告、财务投资资料等。至今,作为出资人的侯就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毫不知情。近年来,种种迹象表明,公司对侯有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的可能。侯便多次要求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公司却一直拖延,至今未提供。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使侯先生看到了希望。今年6月,侯委托两位律师,将该公司告到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1999年至去年6个年度的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总账、生产统计表等。

  法院判公司提供账簿等

  高新区法院综合双方证据确认,侯先生知道2001年至去年的股东会报告所反映的公司情况,但对该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能够反映公司资金、经营状况的其他材料并不知晓。被告公司也未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全面告知侯。

  高新区法院认为,该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对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决定权,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经营事项,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由于侯先生在庭审中,将诉讼请求范围明确为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股东知情权。据此,法院判公司将2003年度至2005年度该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侯查阅、复印,并将这期间的会计账簿提供给侯查阅。

  对于侯提出查阅的公司财务制度、生产制度、产品流程表等,法院认为不属法定股东知情权范围,不予支持。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内。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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