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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涉嫌五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3:24 第一财经日报

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涉嫌五宗罪

  本报记者 于婷婷 冉学东发自上海

  昨日,被刑事拘留一年零六个月的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600003.SH)原董事长张晓光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公诉人白城市检察院指控张晓光涉嫌5项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上犯罪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公诉人提请法院追究张晓光刑事责任。犯罪事实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其在2001年到2004年担任东北高速董事长期间,共索取或收受李东哲、杨晓萍、石右铭、韩子斌、李百川、胡方俊、史凤国、杨宏、王刚等人多次贿赂的款物折合人民币 9144465.37元。

  从1998年起,张利用职权,采取个人消费用公款核销的手段4次共计贪污人民币488384元。

  起诉书还指控张涉嫌挪用公款罪,2001年年末,张个人决定两次将公款共计33000000元借给其女友杨晓萍用于

房地产开发等赢利性活动。

  同时,张晓光还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起诉书称,1998年初,被告人张晓光在担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擅自决定向其女友杨晓萍经营的深圳扩达利公司采购不合格的“美豹”牌机油添加剂,并两次指使其公司给杨的公司货款人民币800000元,同时销售该机油另外产生费用人民币38000元,该机油添加剂由于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838000元人民币。

  经过大量侦查取证,张晓光家庭现有财产和以往支出综合共计人民币42642455元,其中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为人民币3909442元,其犯罪所得共计9389072元,其中有差额人民币29343941元,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与“高山案”有关

  张晓光案件的开审,为发生在2005年1月的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丢失大约10亿巨款案揭开了一角。

  公诉人在其起诉书中称,张晓光在其担任东北高速董事长期间,与中行高山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东哲一起涉嫌东北高速资金的犯罪行为。

  2001年5月,张晓光应其朋友李东哲的要求,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开设账户并将东北高速的资金陆续存入该账户。2001年7月3日,李东哲为感谢张晓光的上述行为,并要求继续增加存款数额,派其下属到北京昆仑饭店张晓光的住处,送给张人民币5000000元,张于次日将钱让下属郭曜光、王凯带回哈尔滨市,存放在融信典当行。

  2003年初,李东哲因上述同样理由,在长春香格里拉饭店送给张人民币2000000元,张将此款转存李百川处,后又转存在石右铭的融信典当行,案发后上述款项被追缴。

  公诉书还称:“由于被告人张晓光的上述行为,东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上的2.93亿元资金丢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公诉书在最后称,被告人张晓光能够主动交代检察机关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赃款去向。

  昨日对张晓光的庭审整整延续了一天,当庭控辩双方为多个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庭宣布休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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