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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啤股改支付对价或不高于10送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3:03 第一财经日报

青啤股改支付对价或不高于10送3

  本报记者 安然 发自上海

  在8月30日宣布青岛市国资委受让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中银信”)2%股权后,9月4日,曾自称可能是“股改最后一家”的青岛啤酒(资讯 行情 论坛)(600600.SH)宣布进入股改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前,青岛市国资委持有

青岛啤酒30.56%,第二大股东国际啤酒业巨头美国安海斯公司(下称“AB公司”)持有青岛啤酒27%H股股权,股权转让后,青岛市国资委升至32.56%,比AB公司高出5.56%,此举为青啤股改提供了先决条件。

  青岛啤酒总股份约为13亿股,A股流通股2亿股,如果采用平均10送3的对价水平,股改完成后,由于上述股权转让,青岛市国资委持股仍可保持在28.25%,以一个百分点略高于AB公司所持27%股份。

  之前,青岛市国资委出于确保青岛啤酒国有控股地位及支付股改对价的考虑,曾考虑收购其他三家法人股股东——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建行青岛市分行及青岛华青财务有限公司所持5333万股青啤股份(占青啤总股本4.08%)。上述股权如能顺利收购,青岛市国资委持股比例将升至34.64%,可从容应对股改对价。

  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对建行青岛分行来说,由于建行已经上市,青岛市国资委收购股份价格仅高于净值20%左右,建行大股东

建银投资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

  这样的结果,显然将青岛啤酒推到一个两难境地,出于保护民族品牌的考虑,青岛市国资委不可能轻易丧失大股东地位,而如果流通股股东不接受不高于10送3的股改对价,则青岛啤酒股改方案就可能流产。

  如然,青岛啤酒股改还将继续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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