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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原深圳三九物业总经理林长兴挪用公款炒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6:40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8月30日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原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长兴,挪用逾千万元公款炒股,于8月29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同时指控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37万余元,并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98.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中到2003年初,林长兴在担任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未经上级公司及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将三九物业公司公款1030万元,转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杨某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03年10月31日,林长兴从证券公司转款392万余元到三九物业公司账户,归还部分欠款。到年底,林长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将剩余的637万余元欠款,大部分以虚假支付工程款、虚假还欠款方式进行冲抵,剩余小部分,则用未入公司账的公司售房款予以冲抵。通过以上方式,林长兴将637万余元公款贪污。

  2003年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拟开发南山区科技园某项目。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文清引荐深圳市中城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柯志雄给林长兴,双方签订合作开发该项目协议。此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开会研究争取相关部门能对地价款予以减免,并表示可为此事支付相应的劳务费。柯志雄找到林长兴表示可以帮忙,但要劳务费。2004年下半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依照协议向中城公司支付350万元劳务费。柯志雄指示其公司财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林长兴、林文清198.5万元。林文清根据林长兴指示,将其中94.9万余元归还林长兴在三九公司的借款,将其中23万元拿给林长兴,其余由林文清保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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