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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热电 股改承诺期限已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3:44 证券日报
本报讯 G大热电600719今日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股改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如果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低于每股3.50元,热电集团将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每股3.50元的价格购入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自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8月22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未出现承诺中所述情况,热电集团关于股改的承诺履行期限至2006年8月22日已结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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