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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新希望 发布澄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13:33 证券日报

G新希望发布澄清公告

  称不具备改变对民生银行核算方法的条件

  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分别发表了“G 新希望(资讯 行情 论坛)八成利润或遭缩水”、“G新希望投资G民生核算方法引来专业对话”等文章,对G新希望参股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利润收益及核算方法进行了报道,今日G新希望特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将不改变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G新希望公告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5.985%的股权,公司持有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75%的股权,2005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089 万元,其中通过合并新希望投资公司会计报表间接获得民生银行的利润为11549 万元,占公司利润的64%。

  二、自1998 年以来,公司一直是民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新希望投资公司间接持有民生银行5.985%的股权。期间,公司的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一直是民生银行的董事会成员并担任其副董事长。公司对民生银行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基于此,公司一直是按照权益法核算对民生银行的投资。

  三、本次虽然刘永好先生未进入民生银行董事会,但公司并不具备改变对民生银行核算方法的条件。

  1、从董事会决策机制上看,就公司董事会表决权而言,副董事长与一般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是相同的。新希望在民生银行现仍有董事会成员。

  2、虽然民生银行拟实施定向增发,但是否会改变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还不确定。另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条件并非绝对以股权比例为依据,是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条件。因此只要民生银行董事会成员有新希望派遣的成员,新希望就对民生银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也就表明对民生银行具有重大影响。

  3、国家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要求是企业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一贯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选择的核算方法有权益法和成本法。如果公司改变对民生银行的投资目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则可按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的资产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以民生银行的每股净资产2.19 元和2006 年6 月30 日民生银行的

股票市价4.37 元/股计算,公司资产将增加近10 亿元(6.08 亿股×2.18 元×75%=9.94 亿元)。

  4、不管公司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公司持有民生银行的股权内在价值不会因会计核算方法的选用而发生改变,公司的实质价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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