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蓝田造假案出判决结果 会计所首担赔偿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2: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7月31日,备受市场关注的蓝田造假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武汉市中院公开宣判: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市场分析认为,这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首例判决,同时也对目前正处于焦点之中的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案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借鉴意义。

  对于此次武汉市中院的判决,“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召集人宋一欣昨天认为,蓝田股份案最主要的意义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

  宋一欣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科龙的虚假陈述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有规定,但蓝田股份案却使之明确,即无论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其就可以作为被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其向法庭自我证明清白,或承责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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