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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回应招股书不实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1:32 证券日报

横店东磁回应招股书不实质疑

  本报讯 横店东磁(002056)今日公告称,近日横店东磁收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分别于2006年7月11日和2006年7月22日寄送的《律师函》。该律师事务所受“绍某某公司”委托,函告公司200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摘要》部分内容表述“不实”。

  “绍某某公司”称,其2002年便能生产技术性能与日本TDK公司FB6B接近的高性能电机磁瓦产品,并指出《招股意向书摘要》中①“本公司开发的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电机磁瓦,其性能相当于日本TDK公司的FB6B系列产品性能,在国内尚属首创。”以及②“目前,高性能磁瓦仅有日本TDK公司和日立两家公司生产……”两处表述“是不确切的,不符合客观实际”。

  1、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相关查新,公司委托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单位)进行了科技查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于2006年7月19日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结论明确提出:

  (1)“目前,除查新委托单位外,国内已有企业生产相当于TDKFB6B材料方面的文献报导,没有查到“绍某某公司”研发和生产FB6B材料有关报道。”

  (2)“根据查新结果分析,查新委托单位是研发和生产FB6B材料最早的企业”。

  2、《招股意向书摘要》中由于笔误表述为“目前,高性能磁瓦仅有日本TDK公司和日立两家公司生产……”,应该为“目前,高性能磁瓦日本仅有TDK公司和日立两家公司生产……”,由于笔误表示歉意。

  (张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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