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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鸽股份被诉偿还5200万元拨改贷资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9: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袁立波 本报讯 5200多万元拨改贷(含特种拨改贷)资金并未如约转为资本金,资金使用方白鸽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0544)日前因此被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白鸽股份及白鸽集团偿还这5200多万元的拨改贷资金本息。 据悉,今年7月21日,白鸽股份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的应诉通知书,以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将该公司和白鸽集团作为被告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的起诉状。 根据中机集团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的起诉状称,白鸽股份曾分别于1984年(该公司前身第二砂轮厂时期)使用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合计4018.34万元,并于1996年8月14日经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合计4018.34万元转为国家资本金。 1997年1月,白鸽股份又向机械工业部递交《关于收“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申请》,1997年12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机械工业部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批准了白鸽股份等单位的申请,但白鸽股份从未将该资金转为国家股股本。 另悉,由于白鸽股份于1987年使用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合计1188.41万元,2000年财政部《关于将国家机械工业局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函》中,批准将这些资金本息也转为国家资本金,但白鸽股份却在2000年财务报告中,仍将上述资金本息列于长期借款项下。 中机集团据此认为,这两笔共计5206.75万元的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及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仍处于借贷状态之中。白鸽集团作为白鸽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将白鸽股份和白鸽集团列为对该笔“特种拨改贷”资金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 对于诉讼,白鸽股份认为,该项诉讼及其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分置改革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正积极应诉,有关资产置换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正在按程序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将争取尽快完成资产置换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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