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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鑫安未及时披露信息遭深交所公开谴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2:11 中华工商时报
见习记者 吴沛 记者 牛卫国 白洁 郑州报道 记者日前从深交所获悉,因未能及时披露大股东占款及下属公司停产信息,焦作鑫安(000719)遭到深圳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深圳交易所认为,焦作鑫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所以才对其作出处分决定。 2004年6月8日,焦作鑫安控股股东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集团”)以公司的4000万元存款作为保证金,由其控股子公司河南信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其开具了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4000万元。2005年7月26日,焦作鑫安资金7993.81万元被划入花园集团控制企业河南信瑞工贸有限公司,形成对焦作鑫安的资金占用7993.81万元。后经各方同意,将花园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占用焦作鑫安的资金11993.81万元与焦作鑫安应付花园集团及其关联单位的2997.94万元进行债权债务冲减,截至2005年9月30日,大股东花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实际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8995.87万元。焦作鑫安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深圳交易所对焦作鑫安作出了公开谴责的决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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